内江租房公积金金办理,内江省心省力省时!租房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金是公积一项便民政策,旨在减轻职工租房压力,金金提高职工的办理住房消费能力。内江市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积极响应政策号召,省心省力省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便捷的内江租房提取服务。以下是租房内江租房公积金金办理的要点,让您轻松办理,公积省时省力又省心!金金
一、办理业务内容
1. 租房提取:缴存职工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省心省力省且租赁住房的内江,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金支付房租。租房
2. 按月提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金实行按月自动划账,公积与按月提取还住房贷款业务一并办理,无需再提供任何资料。
3. 租房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自住,且没有享受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棚改住房优惠政策的,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 12000 元。
二、办理要点
1. 办理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自住。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金满 3 个月。
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没有享受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棚改住房优惠政策。
2. 办理资料:
本人身份证。
婚姻状况证明。
本人银行卡。
3.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职工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中心审批: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提取划账: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到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金的,应在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或租金发票开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 缴存职工及配偶每年只能以租房为由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金,且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
3. 缴存职工及配偶已办理过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金的,再次以租房为由提取时,须重新提交相关资料。
4. 缴存职工及配偶已享受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棚改住房优惠政策的,不能再以租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