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房办理公积金,南京不再困难!公积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南京公积金异地购房办理的金异高效服务教程,让您轻松解决异地购房的地购资金问题。
一、房办办理条件
1. 缴存人在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
2. 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
3. 缴存人及配偶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理高
二、效服办理材料
1. 缴存人身份证(原件);
2. 缴存人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3. 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原件);
4. 购房合同(原件);
5. 购房发票(原件);
6.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7.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原件)。南京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公积决定,并通知缴存人;
6. 准予贷款的金异,缴存人与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地购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房办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7. 受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售房单位账户,理高缴存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本息。效服
四、南京注意事项
1. 办理异地购房提取或贷款时,缴存人需提供本人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明细,以及在购房地的住房登记信息证明;
2. 缴存人在异地购房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并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3. 缴存人在办理异地购房提取或贷款时,应按照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4. 缴存人在办理异地购房提取或贷款后,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本息,避免逾期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5. 缴存人在异地购房后,如需提前偿还贷款或部分偿还贷款,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提前通知受托银行,并办理相关手续;
6. 缴存人在异地购房后,如遇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应及时与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