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公积金办理指南
一、廊坊理真料办理条件
1. 年满 18 周岁,公积且男性未满 60 周岁、金办女性未满 55 周岁,实资在我市就业并依法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廊坊理真料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公积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金办
3. 个人信用良好,实资具有稳定的廊坊理真料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缴存的公积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金办办理资料
1. 廊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实资
2. 申请人及其配偶居民身份证。廊坊理真料
3. 婚姻状况证明。公积
4. 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金办
5. 个人信用报告。
6.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7. 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8. 缴存地和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9. 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以第三方房产进行抵押的,应提供第三方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抵押人出具的连带责任保证书。
10. 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担保人应提供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连带责任保证书。
11. 采用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的,担保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近两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较近一期的财务报表等资料。
12. 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对材料存疑需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 审核: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决定。
4. 审批:符合条件的,审批人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5. 办结:审批通过后,系统自动办结该业务,申请人可前往受托银行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借款合同。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办理地点:廊坊市雨城区雅州大道 456 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B 区公积金窗口。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办理业务前,请先查询管理中心网站或拨打服务12329,了解相关政策和业务流程。
3.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为准。